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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條款和細則


 

條款與條件


這些一般條款和條件(稱為「條款與條件」)適用於您(稱為「您」或「客戶」)與Gotogate International AB「我們」之間,tw.mytrip.com「我們」是預訂入口網站的營運商(以下簡稱「入口網站」)。使用入口網站前,請仔細閱讀這些條款與條件。使用本入口網站後,表示您同意這些條款與條件。如果您不接受這些條款和條件,我們要求您不要使用此入口網站並應退出該網站。

您必須至少年滿 18 歲,且能以私人消費者的身份,在入口網站上進行預訂。與商業不同的是,私人消費者是主要基於在商業及/或個體經營活動外進行合法交易的自然人。

本入口網站的營運商,以及使用入口網站的合約夥伴是:

Gotogate International AB
Box 1340
75143 Uppsala, 瑞典

電子郵件: customerservice@Mytrip.support
電話: +886 0080 185 2093

目錄

  1. 服務範圍
  2. 預訂程序和聯絡資訊
  3. 航班協調
  4. 協調酒店預訂
  5. 協調租車預訂
  6. 協調預訂多項服務時的特別規定
  7. 有關護照、簽證和健康規定的資訊
  8. 我們自己的服務
  9. 收費和付款
  10. 索賠
  11. 根據歐盟規定的客戶權利
  12. 責任
  13. 管轄法律和爭議解決
  14. 資料保護
  15. 適用於特定航空公司的特殊條件

附錄 1 — 行政協助費用 

  1. 服務範圍
    1. 旅行服務協調
      1. 對於入口網站上提供的航班、酒店、保險、火車和汽車租賃服務(以下統稱為「旅行服務」),我們僅提供旅行調解服務,透過這些服務,我們僅作為您與服務提供者之間的仲介者(我們的旅行調解服務稱為「調解服務」)。為此,我們的角色和義務僅限於協調第三方(例如,航空公司、旅行社、酒店、保險公司、租車公司或其他服務提供商(以下不同情況下稱為「服務提供商」或「航空公司」,如具體適)所提供的旅行服務。
      2. 因此,有關實際提供旅行服務的協議效力將直接由您與相關服務提供商之間生效。我們不是旅行服務的共同供應商,也不是您與服務提供商間的合約關係方。
      3. 使用入口網站購買旅行服務後,表示您授權我們可以您的名義與相應的服務提供商進行協調,包括協調這些旅行服務的付款,以確保能順利履行您與服務提供商間的交易。
      4. 僅能由相關服務提供商負責透過本入口網站所協調的旅行服務的實際履行。作為中介人,我們不承擔任何由服務提供商承擔的旅行服務責任,也不對在本入口網站上所協調的旅行服務的適用性或品質做出任何陳述或保證(無論明示或暗示)。任何有關您在旅行服務方面的履行或不履行方面可能有的索賠,均將由服務提供商負責。
      5. 如果您在預訂旅行服務時有機會可提出特殊需求的請求(例如,特殊膳食、殘疾人設施或兒童座椅),我們可將您的請求轉交給相關服務提供商。然而,我們無法對服務提供商是否能履行此類要求負責。
    2. 我們自己的服務 除上述第 1.1 節所述的協調旅行服務外,我們還透過此入口網站負責提供我們自己的其他服務(旅行服務除外)。對於此類額外服務,您是與我們建立直接合約關係。在每種情況下,我們都會明確通知您是否是由我們提供自己的服務,而不是僅協調第三方服務。我們自己的服務的內容組合可能會隨時間而變化。第 8 節中有介紹我們自己的一些服務。針對在這些條款和條件中沒有規定的其他服務,我們將在預訂過程中提供您有關此類額外服務的詳細說明,以及有關我們的費用以及預訂及使用的補充條款和條件資訊。
    3. 適用的合約條件
      1. 這些條款與條件適用於根據第 1.1 節進行的旅行服務協調,以及根據第 1.2 節的我們自己的服務。
      2. 對於您與服務提供商(我們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是其一方)之間的旅行服務協定,將適用相關服務提供商的條款和條件(「服務提供商條款」)。此類服務提供商條款將由我們和/或服務提供商在預訂過程中提供給您,或者可能透過服務提商者或您直接從服務提供商處請求。由於服務提供商的條款和條件可能包括與責任、取消、變更預訂和退款(如果有)和其他限制的條款,因此建議您應仔細閱讀這些條款。
  2. 預訂程序和聯絡資訊
    1. 在預訂程序中,您將獲得可偵測輸入表格表中的錯誤,以及在提交預訂請求前修正錯誤的技術手段。在完成您的預訂請求前,您必須檢查所有資料的準確性。隨後的變更請求可能會導致顯著的額外費用。
    2. 如果要對所購買的旅行服務進行後續變更,我們可能需要與您聯絡。您必須提交準確的聯絡資訊,例如,您的電話號碼和電子郵件地址。您還必須持續檢查您是否有收到來自我們的訊息。

      確保您有收到我們的資訊也是您的責任。如果您沒有收到我們的訊息的情況是在我們可合理控制的範圍之外,則我們對此概不負責,此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況:(i) 您提供我們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正確;(ii) 您的電子郵件設定不允許您接收到我們的電子郵件;或 (iii) 您的電子郵件設定將我們的電子郵件視為垃圾郵件。
  3. 航班協調
    1. 合約結論和價格變動
      1. 當您提交預訂請求後,我們將透過電子郵件確認收到您的請求。此時就是您和我們之間的協調合約成立的時間點。如果您在完成預訂請求後一小時內沒有收到此類確認資訊,且我們的任何營運商均未透過電子郵件或電話與您聯絡,並表示有任何問題,請透過電話與我們聯絡以進行驗證。
      2. 當您請求的機票開票後,您將收到一張帶有機票號碼的確認電子郵件。這就是您與相關航空公司簽訂的具有約束力的合約生效的時間點。
      3. 適用的航空公司將在入口網站直接插入航班的價格與座位可用性。如果航空公司做出了超出我們控制範圍的變更(例如,價格更動、座位可用性或其他內容),且上述是發生在提出預訂請求之後,但又與航空公司的合約發生約束力之前(如上文第 3.1.2 節),則合約將不會生效,且您將獲得全額退款。我們可能會與您聯繫,並向您提供可在正常上班時間內接受變更價格的選項,但此不得遲於我們得知價格變動後的 24 小時內,或在經過此 24 小時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2. 有關預訂和運輸條件的資訊
      1. 有關入口網站上提供的航班,我們僅以中介的名義身份行事。執行該航班的協議將直接由您與相關航空公司間生效,我們不接受任何與您的航班的履行/不履行相關的任何合約責任。營運航空公司將全權負責您的航班的履行/不履行。
      2. 在您完成預訂前,將提供相關航空公司的條款和條件給您。
      3. 在協調航空公司提供的旅行服務時, 我們不保證使用航空公司的預訂系統。在這種情況下, 我們可以代表您簽訂您與航空公司之間的合約。因此,請直接聯絡相關的廉價航空公司,以了解有關預訂、變更或取消您預訂的問題。如果您購買了我們的彈性訂票服務 (請參閱第 8 節),所有重新預訂請求必須依第 8.1.4 節規定透過我們的客戶服務進行。您可能會收到兩個預訂確認,一個來自我們, 一個來自相關航空公司。如果您收到兩個預訂確認,請使用航空公司的預訂確認來辦理報到手續。
      4. 以下將透過一般概述的方式,提供航空公司通常以這類方式或至少類似方式採用與預訂及運輸條件相關的條件的資訊。但是,相關航空公司的任何差異規定優先於本第 3.2.4 節所提供的一般資訊。因此,在每種情況下,均請在預訂前先查看相關航空公司適用的條款和條件。
        • 航班時間/報到
          所列示的航班時間都是當地時間。若為次日抵達的航班,則會在時間表上加註「+1」。所述的航班時間均為初步表定的,且可能在開立機票後的短時間內發生變化;例如,由於飛航管制、氣候或航空公司的職能的限制。航班起飛前,請務必瞭解目前時間。

          請遵守航空公司規定的報到時間。如果您延誤辦理登機手續,航空公司有權拒絕您登機。敬請注意,有些航空公司會針對在機場採用人工方式辦理登機手續的旅客收取一定的登機費,所以會建議您透過它們自己的網站來辦理登機手續。
        • 個別機票的組合
          預訂期間,將提供兩張個別的單程機票,而不是一張有清楚標示的來回機票。如果發生取消、變更,或罷工等會造成空中交通中斷以及航班時刻改變的情況,就可以獨立處理機票。每個航段將分別適用各家航空公司自己的相關規定。

          帶有不同預訂編號的機票將被視為是各自獨立的旅程。
        • 包含多個航段/使用順序的機票
          您的來回機票或單程機票可能包含多個航段。根據大多數航空公司的條件,必須將依順序使用這些航段。否則,許多航空公司將拒絕後續航段的運輸(例如,未使用特定段旅程可能導致機票剩餘部分無效)。針對來回機票,如果您的出境航班上有顯示「未出現」,可能會導致航空公司取消您的入境航班
        • 懷孕婦女
          有些航空公司會拒絕運送在出境或入境航班時間時,已經懷孕滿 28 週的婦女。如果您已經懷孕,您必須向航空公司和您的醫生詢問您是否可以開始旅程。
        • 嬰兒與幼童機票
          請與航空公司聯絡,以取得與不佔位的兒童一起旅行的條件。通常,2 歲以上的兒童就需要一個單獨的座位,而 0 至 2 歲的幼兒則可以用嬰兒的身份旅行,且不會被分配到自己的座位。如果在旅行結束前,嬰兒將滿 2 歲,則必須為整個旅程預訂兒童票。旅客不得在嬰兒出生之前為其預訂嬰兒票,因為嬰兒的姓名和出生日期都必須與護照上的記錄完全匹配。對於一開始就選錯機票類型的情況,將不退還任何因此產生的費用。
        • 無人陪伴的未成年人
          我們不對預訂無人陪伴未成年人的任何機票提供協調。18 歲以下的兒童必須預訂有成人陪伴的旅程。有些國家和航空公司會拒絕未滿 18 歲的兒童入境,除非是有法定監護人陪同。請注意,有些航空公司會要求 18 歲以下的兒童攜帶出生證明才能旅行。
        • 行李遺失或損壞
          作為中介人,我們並不對行李遺失或損壞承擔任何責任。有上述情況應立即通知機場的航空公司代表。
        • 轉機與過夜住宿
          一般來說,您在的旅行期間的陸運交通及/或過夜住宿並不包含在機票價格中。您必須自行負責陸運交通的時間表和價格。
        • 航班之間的連接時間
          在入口網站預訂的標準機票上有已核准的連接時間。航空公司會計算連接各航班所需的時間。如果航段延誤並導致錯過連接航班,航空公司有義務協助您抵達最終目的地(請參閱第 11.1 節)。
          預訂個別的機票時,航空公司對於因延誤所造成的錯過連接航班的情況概不負責。因此,您有責任確認並確保航空公司和機場的航班連接時間充足。若因錯過連接航班而發生的任何額外費用概不予以補償。
        • 重複訂票
          重複訂票表示相同的航空公司被以同一乘客姓名進行兩次或更多的預訂。如果您有重複訂票,航空公司可能會取消行程。如果是透過不同旅行社完成預訂,也可能發生這種情況。我們對因航空公司懷疑有重複預訂而取消,或因航空公司拒絕退款的情況概不負責。
    3. 禁止在歐盟營運的航空公司(黑名單) 請注意,根據歐盟委員會與國家民航機關密切磋商的決定,禁止某些航空公司在歐盟境內營運。這些航空公司被禁止的原因是,它們被認為是不安全的或不受其本國當局的適當控制。
      您可以查看以下連結,以了解哪些航空公司有受到營運禁令的影響:
      黑名單(不允許在歐盟經營的航空公司名單)
    4. 航空公司的時刻表變更和取消
      1. 您與適用航空公司的協議可能會允許他們可取消或修改您的預訂。當我們收到航空公司的通知後,我們會向您通知任何變更。

        如果航空公司更改了時刻表,我們將不收取您重新預訂航空公司提供的選項的費用。如果航空公司取消,我們不會對您的取消退款請求收取費用。請閱讀第 9.3 節,瞭解有關退款的更多資訊。

        在航空公司更改或取消時刻表的情況下,如果您要求我們找到航空公司已提供的航班以外的其他航班選項,我們將在航空公司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代表您處理該請求。如需有關我們費用的清單,請按一下這裡。
      2. 預訂確認中所顯示的航班時間可能會與您的預訂日期,以及您實際旅行日期間有所差異。我們建議您取得最新資訊,並至少在預定航班起飛前 72 小時與您的航空公司聯繫,以確保該航班(以及所有中轉航班)都能依計畫起飛。我們並無法控制航空公司的航班時刻變更,也不承擔因此類變更所可能導致的費用。
    5. 您提出的變更和取消的請求
      1. 變更航班預訂(包括旅客姓名、目的地和旅行日期的變更)和提供取消退款的條件將由相關航空公司規定,此為向您提供航班的合約合作夥伴。作為中介人,我們並無法影響這些條件。
      2. 如果您想要變更您的預訂或提出取消退款的請求,則作為我們自己的額外服務,我們可代表您處理您的請求,但前提是航空公司的條件可允許此類變更或取消退款。在預訂此類附加服務期間,我們將通知您有關此類服務的任何進一步條件與費用。如需有關我們費用的清單,請按一下這裡。
      3. 為了讓我們能處理您所請求的變更,我們必須至少要在旅行開始前的 24 小時(僅透過電話)收到您的變更請求。

        如果是通知時間較短的變更,我們建議您直接聯絡相關航空公司。
      4. 如果您購買了我們自己的彈性機票服務,請參閱第 8.1 節瞭解您航班預訂的日期和/或時間的變更。
    6. 航班起飛前未現身或未到 如果您在航班起飛前未現身或未到,您在此授權我們可以用您的名義向航空公司請求可能的退款。我們有權利但無義務必須這樣做,且您可直接向航空公司請求尚未申領的退款權利不受影響。

      如果我們以您的名義獲得退款,我們將從退款金額中扣除我們的費用。如需有關我們費用的清單,請按一下這裡。 以航班日期起算,我們將保留用您的名義所取得的退款 12 個月,但須扣除我們的費用。在這 12 個月期間的任何時間,您都可以與我們的客戶服務部門聯繫,並要求以匯款方式退款,但須扣除我們的費用。
  4. 協調酒店預訂 透過入口網站預訂的酒店住宿由 Booking.com 調解。

    因此,與預訂和任何變更或取消請求相關的所有查詢都必須直接轉給 Booking.com。 您可以在這裡找到 Booking.com 的詳細聯絡資訊

    您可以在其網站上瀏覽 Booking.com 的條款和條件。
  5. 協調租車預訂 透過入口網站預訂的租車服務是由 Booking.com Transport Limited(「Rentalcars.com」)所提供。

    因此,與預訂和任何變更或取消請求相關的所有查詢都必須直接轉給 Rentalcars.com。您可以在這裡找到 Rentalcars.com 的詳細聯絡資訊:
    有關當地聯絡方式,請參閱 Rentalcars 網站。
    您可以在此查閱 Rentalcars.com 的條款和條件。
  6. 協調預訂多項服務時的特別規定 入口網站提供可依您的意願混合與配對個人服務的可能性。在這種情況下,您指示我們可擔任向不同供應商預訂各項旅行服務的中介人。在預訂完成前,將向您明確說明相關供應商。如果您合併個別的服務,則您與我們之間將不會簽訂旅行合約;相對地,您可與每個個別的供應商簽訂多份提供個別服務的合約。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僅將以我們作為與每個個別的旅行服務相關的中介人的身份行事。
  7. 有關護照、簽證和健康規定的資訊
    1. 護照、簽證及/或健康要求可能會發生變化,因此您應該在旅行前事先諮詢有關當局(大使館、領事館等)持有有效的護照,並在適當情況下持有簽證是您的責任。請記住,您的旅程中所包含的所有過境點可能也會要求您獲得簽證。通常,取得簽證需要一點時間,因此建議您提前申請。我們不對未能持有正確文件的客戶承擔任何責任。
    2. 每個目的地都有各自對入境手續、疫苗接種的要求,此也可能因旅客的國籍而異。收集這些資訊是您的責任。因未遵守這些官方規定所致的意外並非我們的責任。因此,我們鼓勵務必詳閱所選目的地或過境國的不同手續,以及評估採取所有相關步驟所需的時間。
  8. 我們自己的服務
    1. 彈性訂票服務
      1. 如果是在預訂程序中購買彈性機票,則可允許您根據本節所述條款來變更您的航班預訂日期及/或時間,且無需支付我們及/或航空公司變更費用。當提供我們的彈性機票服務時,我們只會針對您與相關航空公司間的運輸合約進行協調。由於彈性機票是我們自己的服務(即,您無法直接聯絡航空公司來使用我們的彈性機票服務),因此必須透過我們的客戶服務(請參閱第 8.1.4 節)來完成使用彈性機票服務的所有重新預訂請求。
      2. 彈性機票可允許在符合下列條件時重新預訂航班:
        • 所有重新預訂均必須依第 8.1.4 節進行,且至少必須在原出發時間前 24 小時內完成。
        • 重新預訂只能在同一間航空公司內進行,也就是說只能將航班重新預訂到由原始預訂機票時所經營航班的同一間航空公司。
        • 必須依最初預訂的相同順序使用各航段。
        • 不允許在相同航班上升級到不同艙等或預訂艙等。
        • 不允許重新預訂所謂的「中途停留」(即停留在比原先預訂的連接城市更長的時間)的機票。
        • 不得變更出境及/或目的地,無論是出境還是回程航班。
        • 不允許變更或修正彈性機票上的任何名稱。
        • 根據彈性機票只能重新預訂一次,無論是部分預訂還是彈性機票涵蓋的整個預訂。一旦確認變更後,表示已經使用過彈性機票。

          新航班不得在提出更改機票要求之後的 24 小時內啟程。
      3. 彈性機票必須在預訂程序中預訂並付款,之後即無法再加入。
      4. 如果您想要重新預訂您的機票,您必須與我們的客戶服務部門聯絡,請參閱「聯絡我們」
      5. 一旦重新預訂完成後,我們將透過電子郵件確認。如果您沒有收到確認,請聯絡我們的客戶服務部門。
      6. 是否能使用彈性機票服務重新預訂將視航班情況而定。如果所需的變更將造成費用較高的機票,或如果變更後將導致乘客無法再享有特殊的價格(例如,針對兒童),則您必須自己承擔額外費用。關於重新預訂可能會直接對與航空公司訂立的其他服務(例如,預訂額外行李或座位預訂)產生的影響,我們概不負責。
      7. 如果您取消航班,則將不退還彈性機票服務的價格。
      8. 嬰兒(2 歲以下兒童)包含在與嬰兒一起旅行的責任成人的彈性機票中。使用成人製作的彈性機票重新預訂航班時,嬰兒包括在內。
    2. 自行轉機保證
      1. 如果您的預訂中有包含我們在第 8.2 節(本文稱為「自行轉機保證」)的連接保證協助服務,則將在預訂程序中清楚陳述此項,並您的預訂確認中明確說明。如果您的預訂還包含其他航班連接,請注意「自行轉機保證」僅適用於您預訂中標示有「自行轉機」的部分。
      2. 除以下排除情況,否則自行轉機保證將適用於以下情況(每種情況均稱為「變更」):
        • 如果您的任何航班被各自的航空公司改期、發生延誤或取消而導致您錯過前往目的地的航班;
        • 如果因行李延誤或超出您可合理控制範圍的損失而錯過轉機航班;以及
        • 如果是在您的合理控制範圍外的海關或移民程序而錯過轉機航班。
      3. 自行轉機保證不適用於:
        • 如果變更僅影響相同的機票(做為一張電子機票/ PNR 簽發)內的航班。提供航班的航空公司需對任何問題,以及管理航班變更負責(您可直接與適用的航空公司聯繫以獲得協助及/或處理問題);
        • 如果變更是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即指航空公司無法合理控制的情況。例如(但不限於)政治不穩定、極端氣候、安全風險、罷工、機場運營的重大限制及/或航空公司破產/清算;
        • 在合理控制範圍內的任何行動(或不行動),包括以下原因而錯過航班的情形:(i) 您沒有適當的簽證、旅行證件或旅行所需的任何其他證件;或 (ii) 您違反任何航空公司規則和限制;或者
        • 如果您有攜帶托運行李旅行,儘管預訂自行轉機旅行時有標註「無托運行李」,即,帶有短暫轉機時間的自行轉機旅行;或者
        • 如果您未經我們事先批准就對預訂進行了變更。
      4. 如果要使用自行轉機保證,您必須在知曉變更後立即透過電話通知我們。有關聯絡方式,請參閱此處。
      5. 自行轉機保證協助 — 替代航班或退款。
        當我們收到變更通知後,我們將提供您從以下選項之一進行選擇:
        a) 向您提供前往您最終目的地的替代航班,費用由我們承擔(我們將向您通知所提供的確切航班);
        b) 向您退還您已支付,但尚未使用的航班段的價格(以您預訂時的價格為準);或者
        c) 可返回您出發機場的航班,費用由我們承擔(我們將向您通知所提供的確切航班)。
      6. 您對所提供的協助的接受
        當您收到我們在以上第 5 (a)-(c) 小節所列選項的更多資訊後,您必須盡快做出選擇並回覆。
      7. 額外補償
        除了在第 8.2 節中詳述的權利外,自行轉機保證還將讓您享有以下權利:
        • 住宿 — 如果航班變更發生的時間造成您當夜無法住宿 (22:00-08:00) 的話,我們將承擔您一夜或多夜的住宿費用。賠償每位乘客限於100 USD自助轉機保證所涵蓋的總額。您從航空公司收到的任何住宿補償都可從自行轉機保證退款中扣除。
        • 餐食和飲料 (非酒精) – 如果變更導致您的航班延誤超過 4 小時,我們將承擔自助轉機保證涵蓋的每位乘客的餐食和非酒精飲料 12 USD 費用。您從航空公司收到的任何餐飲及/或飲料的補償都將從自行轉機保證退款中扣除。
        請注意,您需要支付費用,並向我們提供此類費用的收據。
    3. 取消保證
      1. 如果您在預訂過程中購買了取消保證,您可以在預訂航班後以任何理由聯絡我們以取消航班,並將收到價值為機票價格 90% 的電子優惠券。您可以在未來使用該優惠券並在入口網站上進行新的預訂。本 8.3 節的條款適用於我們自己的「取消保證」服務,且我們的角色是作為您與相關服務提供商的中介者。由於取消保證是我們自己的服務(即您無法直接聯絡服務提供商來使用取消保證),因此必須由我們的客戶服務提出取消保證下的所有請求(請參閱第 8.3.5 節)。如果是使用「取消保證」自願取消,或者透過我們的入口網站使用優惠券進行新預訂時,我們將不收取行政費用。
      2. 使用「取消保證」時,將適用以下政策:
        • 所有取消均必須依第 8.3.5 節進行,且我們必須至少在原出發時間前 24 小時內收到通知。
        • 優惠券的價值相當於遭取消的機票價值的 90%,此包括稅金和服務提供商的費用,但不包括取消保證和任何其他服務(如,額外行李、座位等)的費用。如果先前的預訂發生變更,並導致機票價格上漲(例如,自願日期更改、改名、額外行李等),則將僅根據原始機票價格計算優惠券的價值。使用取消保證時,無論機票價值如何,優惠券的價值都不能超過 78525 TWD 每人或 157049 TWD 每次預訂。
        • 您有權取消您的機票,並基於任何原因而收到優惠券,但必須以這些條款為根據。也可以在預訂中為個人乘客提出取消請求。若是這種情況,則將依取消的乘客人數比例計算優惠券的價值。不得取消旅行的一部分
        • 只能依您所收到的優惠券說明,在我們的入口網站上使用優惠券。優惠券不得與其他優惠券、現金退款或促銷搭配使用。如果您是透過價格比較網站進入入口網站,則將無法使用。
        • 您只能使用優惠券一次。任何未使用的優惠券金額將被視為已沒入。
        • 優惠券的有效期限為 12 個月,此自您收到我們通知可使用優惠券通知之日起,即從我們確認您的取消請求後 7 天內起算。當經過效期後,優惠券將失去其價值,且您無法以任何其他方式索賠。
        • 「取消保證」優惠券僅能用於預訂航班,不得用於 入口網站 上提供的其他服務(例如,酒店或租車)且不得套用到輔助產品上。
      3. 使用取消保證取消您的預訂/機票時,表示您和您的同機乘客均放棄我們向服務提供商協調的旅行證件的所有權利。購買取消保證服務後,表示您接受我們是根據您的取消請求自動獲得機票和預訂的所有權利,以及可對服務提供商行使這些權利
      4. 如果服務提供商因宣布破產或暫停或關閉其業務,且無法提供旅行服務(在這種情況下,將不予補償取消保證服務的費用),且無法使用取消保證。
      5. 您必須聯繫我們的客戶服務才能使用「取消保證」。您可以在入口網站上找到我們的電話號碼和其他聯繫方式。請注意,我們將輪流處理所有客戶
      6. 如果您聯絡航空公司重新預訂您的機票並提出取消請求的話,則將不適用「取消保證」。
    4. 依任何原因取消
      1. 根據本節(8.4)中的條款,如果您在預訂機票時購買了我們的「因任何原因取消」服務(以下簡稱「因任何原因取消」),您將有機會根據需要以任何理由取消您的機票並獲得原預訂的退款。您對「因任何原因取消」的購買即表示您接受並同意遵守本節(8.4)中規定的每一項條款。如果您不接受並同意本節(8.4)任何條款的約束,則您無權購買、獲得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我們提供的「因任何原因取消」服務。您所購買的「因任何原因取消」不可轉讓,也不可用於在購買「因任何原因取消」時所購買機票之外的任何其他機票。所有請求,包括根據「因任何原因取消」提出的取消請求,必須根據章節 8.4 第 .2 條直接向我們提出,而非向航空公司提出。
      2. 在使用您購買的「因任何原因取消」時,適用以下條件:
        • 「因任何原因取消」下的所有取消請求,必須在您原定起飛時間前二十四(24)小時內,並且在您向航空公司辦理機票任何登機手續之前收到。在您原定起飛時間前最後二十四(24)小時之後的任何時間,或在航空公司辦理機票任何登機手續后,「因任何原因取消」將視為過期失效。一旦您的「因任何原因取消」過期失效,您所購買機票的任何進一步更改或取消都必須遵守航空公司對您所購買機票的票價規定。
        • 要取消您的航班並使用您的「因任何原因取消」服務,您必須透過電話或聊天聯繫我們的客戶服務(請參見我們網站上的「聯繫我們」部分)。
        • 無法取消部分行程。「因任何原因取消」下的取消僅可用於為所有乘客預訂的帶有「因任何原因取消」的所有機票。這意味著,如果您取消預訂中的任何航班,預訂中所有乘客的所有航班都將自動取消。
        • 如果根據本節(8.4)規定取消,您將獲得為所有旅客的原預訂向我們支付的款項,扣除「因任何原因取消」費用的退款。此外,無論原預訂付款總額多少,根據「因任何原因取消」的任何退款總額以每人 2,500 歐元為限。
        • 「因任何原因取消」僅適用於與「因任何原因取消」在同一預訂交易中購買的機票。如果您在完成原預訂後新增了產品,例如額外行李或座位,根據原預訂的「因任何原因取消」,這些新增產品的費用將不予退還。
        • 如果您符合「因任何原因取消」下的退款要求,您的退款將使用與您用於支付預訂相同的付款方式進行處理。退款將在收到機票取消請求后四十八(48)小時內支付。
      3. 在行使「因任何原因取消」下的機票取消權利時,您和與您同行的其他乘客(視情況而定)放棄從航空公司獲得任何直接補償的所有權利。此外,透過行使「因任何原因取消」下的退款權,您自動將您機票的任何補償權利直接從航空公司轉給我們。
      4. 「因任何原因取消」不適用於且不能在以下任何一種情況下使用:
        • 如果在您根據「因任何原因取消」提出取消要求之前,您已取消、重新預訂或以其他方式變更了航空公司的航班;
        • 如果在您根據「因任何原因取消」提出取消要求之前,航空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取消了航班。在此定義的不可抗力為任何不可預見和不可避免的災難,這些災難中斷了預期的事件進程並阻止航空公司履行其義務,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和所有自然和人為災難(例如,政治不穩定、極端天氣條件、網路安全風險、罷工、機場運營重大限制、流行病和傳染病);
        • 如果在您根據「因任何原因取消」提出取消要求之前,航空公司因上述 b)中規定以外的其他原因取消了航班,並且航空公司未將航班重新預訂為其他航班或以其他方式確認和/或直接向您退款;
        • 如果在您根據「因任何原因取消」提出取消要求之前,您已經在航空公司辦理了預訂航班的登機手續;
        • 如果您未在航班行程原定起飛時間前至少二十四(24)小時內使用「因任何原因取消」行使您的取消權利;或
        • 如果在您根據「因任何原因取消」提出取消要求之前,航空公司已宣布破產和/或以其他方式暫停或關閉其商務和旅行服務,並且不再能夠提供所購買的航班和其他旅行服務。
      5. 「因任何原因取消」的服務費用不予退還,除非出現章節 8.4 的 4. c)或 f)所述的情況之一,僅在這種情況下,您有權獲得「因任何原因取消」的服務費用的退款。
      6. 「因任何原因取消」條款並非意在構成針對保險單或保險範圍的要約,也不構成廣義保險合同定義的保險單或保險範圍,因此不應被誤解為保險單或保險。
  9. 收費和付款
    1. 付款
      1. 旅行服務付款將由我們,或我們企業集團內部(與負責提供付款處理功能的付款服務提供商合作)的附屬公司,或由服務提供商負責處理。與我們的付款服務提供商共用時,屬於我們客戶的所有付款資訊都將在安全伺服器中加密。
      2. 依預訂的規則和新增的服務而定,付款可能會被拆成兩個個別的交易,一個來自我們,另一個來自服務提供商。向您收取的費用不會超過我們網站上顯示的實際總金額。將採用相同的安全措施。在某些情況下,來自服務提供者的價格和費用可能不會使用在入口網站上所顯示的貨幣。相對地,我們將以入口網站上的預設貨幣來提供估價。因此,當您使用信用卡預訂時,服務提供者所收取的金額可能會因貨幣波動、匯率,以及發卡銀行可能收取的費用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如果先前條款適用於您的預訂,則將在預訂過程中向您通知。
      3. 為了讓我們能處理您的付款,您需要確保有足夠的可用資金。如果在處理您的付款時發生任何問題,我們將與付款服務提供商合作並重新嘗試處理您的付款。如果這仍無法從您那裏獲得支付,我們將盡快與您聯絡,以取得其他支付方式的指示。如果我們在收到此類進一步指示后仍未收到您的付款,我們保留取消您的預訂(意味著您將無法旅行)或將您的未付款轉交給收債公司的權利。如果我們決定取消您的預訂,我們將通過電子郵件通知您。
    2. 付款詐騙
        如果我們有理由懷疑已經發生欺詐行為,則我們保留可拒絕處理此類付款的權利。懷疑犯罪的情況,可能會將付款合法化。所有類型的付款欺詐都將向警方通報。
    3. 退款
      1. 退款將根據服務提供商條款或政策進行處理。如果您有權獲得退款,將使用與您預訂時用於支付的相同付款方式來處理您的退款。請注意,機票包含不同的要素,且並非所有要素都是可退款的。因此,即使您符合可根據服務提供商政策而獲得退款的資格,退款金額可能也不完全是您為預訂所支付的總金額。
      2. 將從適用的服務提供者支付所有退款,我們做為中介人並無法影響服務提供者的處理時間。
      3. 作為中間人,我們只會在已從適用的服務提供者處收到退款後才會處理付款退款。
      4. 您的預訂的總價將包含旅行服務的價格、任何附加的產品以及我們的服務費。只有當我們從服務提供商收到相關的退款金額後,我們才會對任何服務提供商的附加產品進行相當程度的退款。我們自己的附加產品通常不可退款,除非您因我們的過錯而無法使用它們。
  10. 索賠
    1. 與旅行服務相關的索賠
      任何與旅行服務的實際內容相關的任何問題、評論或索賠都必須直接轉由您持有相關旅行服務合約的相關服務提供商處理(旅行社、航空公司、保險公司、租車公司、酒店)。根據歐盟法規,請參閱第 11 節以了解您的權利。
    2. 與我們自己的服務相關的投訴
      如果您對我們自己的服務有任何索賠, 請在此處聯絡我們的客戶服務。
  11. 根據歐盟規定的客戶權利
    1. 航班取消或延遲
      如果您正在進出歐盟旅行,或搭乘歐盟航空公司,若您的航班發生取消、延誤或您被拒絕登機時,您可能有權直接向有關航空公司申請要求報銷費用。有關 EC 第 261/2004 條規定的更多資訊,請按一下這裡。
    2. 承運人責任
      歐盟對發生事故時,航空承運人責任的規定(889/2002)。可以在這裡找到相關法規。
  12. 責任
    1. 您接受我們是您和服務提供商之間的中介者。在任何情況下,對於您透過一家或多家服務提供商預訂的旅行服務,我們概不負責。
    2. 如果服務提供商因任何原因而無法提供旅行服務」;此包括,但不限於,由於發生超出服務提供商所能控制的極端事件或情況(即不可抗力事件)的限制,或當服務提供商已發出破產聲明時,我們僅能扮演中介人的角色,並且只能退還我們已從此類適用的服務提供商收到的退款。
    3. 有關於我們自己的服務,我們將根據條款與條件中所述的限制,以及在法律所允許的程度內對損害負責。除非您因我們的服務而遭受人身傷害或我們的重大過失,否則我們僅對您因我們在履行自身服務時的義務存在可歸責的缺陷而實際遭受、支付或招致的直接損害負責。
  13. 管轄法律和爭議解決
    1. 管轄法律
      瑞典法律僅適用於這些條款與條件,以及您與我們之間的合約。

      做為消費者,您受您所居住國家/地區的任何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保障。這些條款和條件(包括本第 13.1)節)中並沒有任何內容會影響您做為消費者可倚賴當地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的權利。
    2. 線上爭議解決
      歐盟委員會提供了一個線上爭議解決 (ODS) 平台:http://ec.europa.eu/consumers/odr/
  14. 資料保護 我們會嚴肅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您可以在我們的隱私權政策中找到關於收集,處理和使用您個人資料的詳細資訊。
  15. 適用於特定航空公司的特殊條件 瑞安航空
    1. 與第 3.1.1 節規定的內容相反,您將直接自瑞安航空收到確認。
    2. 與第 3.4.1 節規定的內容相反,瑞安航空將直接通知您任何變更。
    3. 與第 9.3.3 節規定的內容相反,如果您符合退款資格,您會在我們收到瑞安航空的退款前獲得退款。
    4.  

附錄 1 — 行政協助費用

服務費

524 TWD 每位乘客 

對於在航空公司更改或取消時程表的情況下,在航空公司已提供的航班之外尋找替代航班選項的請求(請參閱第 3.4 節)。

1397 TWD 每位乘客

針對您提出的變更或取消,以及人工協助,例如,進行新預訂或新增乘客(請參閱第 3.5 節)。

2271 TWD 每位乘客

僅適用於在原始出發日期後提交的退款查詢,以避免未現身或不搭乘航班(請參閱第 3.6 節)。

*所有價格均包含加值稅

請注意,任何變更及/或退款均需遵守航空公司的條件與航空公司票價規則。航空公司可能會收取額外費用。我們做為中介人,對此情況並無影響力。

如果所需的變更造成機票價格更高,或者變更造成旅客不再有權利可享有特殊價格,則您必須自行承擔此類成本。

最新更新: 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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